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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會,或稱省治、治所,古稱“首邑”。清代稱為省城,為省行政中心(政府駐地)。中國的省會為國家一級行政區——一般為省的政治、經濟、科教、文化、交通中心,正式文件中自治區、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中心並不稱作省會。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,在要求不嚴格的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省會;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不稱之為省會,直接稱之為政府所在地、駐地或治所。 中文名 省會 外文名 provincial capital 屬 性 名詞 拼 音 shěng huì 詞 義 省行政中心 學 科 地理學 同義詞 省城、省垣 一級學科地理學 二級學科經濟地理學 引證解釋 1. 會晤;相見。 宋王讜《唐語林·補遺一》:“ 李公 既為丞郎, 永興魏相 為給事,因省會,魏公曰:‘昔求府解侍郎為試官送一百二人,獨小生不蒙一解,今日還忝金章,廁諸公之列。’坐上皆驚。” 元 湯式 《望遠行·四景題情·冬》曲:“他若是來時節,那一場省會,玉纖手忙將這俏冤家耳腮上鎚。” 2. 曉諭,吩咐。《元典章·禮部五·醫學》:“近按臨 衡州路 省會本路醫學保舉到後進醫生名數升習科業,已督所屬依例訓誨外,今準前因看詳。”《前漢書平話》卷上:“陳豨號令省會諸軍,無得與 王陵 打話,牢守城門。”《三國誌平話》卷上:“若我要你用度,有文字到時,火速前來。但有徒弟,都依省會。” 3. 領悟;明白。 元嶽伯川《鐵拐李》第一折:“敢把你拖到官司便下牢,我先教你省會了。” 元李文蔚《蔣神靈應》第二折:“親書退字參詳去,待教我自省會,莫躊躇。” 4. 省行政機關所在地。 清馮桂芬《重儒官議》:“移書院於 明倫堂 側,建精廬,可容一二百人,郡縣主之,省會則督撫學政主之。”茅盾《尚未成功》二:“六個月前,他告別了‘教鞭’,來到這內地的省會一個清閑衙門裏當一名科員。” (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。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